(三)担任TC主任委员或秘书长满10年,任期内所在TC考核结果均达到二级以上,且为本领域标准化工作作出巨大贡献;
(四)在标准化战略、法规、政策方面作出巨大贡献。
第十七条 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当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推广实施、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十八条 优秀青年奖候选人应当在标准化研究与应用方面作出创新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突出的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十九条 参评组织奖的单位,近5年应当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参评个人奖的个人,近5年应当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担任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有关集体和个人因涉嫌违法违纪等问题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应当暂停实施表彰。
第四章 提名和受理
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按程序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审议通过后,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制定发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工作通知。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根据提名工作通知的要求开展提名工作。
第二十二条 提名单位为: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各省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提名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终身成就奖获得者;
(二)担任TC委员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
(三)最新一轮考核结果为二级及以上的TC的主任委员;
(四)在ISO、IEC、ITU技术机构担任或曾经担任主席的中国专家。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终身成就奖获得者不受年龄限制。
第二十四条 提名单位可提名标准项目奖、组织奖、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提名专家可提名标准项目奖、终身成就奖。
第二十五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终身成就奖获得者每届可以独立提名1项标准项目奖或终身成就奖。
其他提名专家每届需3人以上联合提名1项标准项目奖或终身成就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联系专家,联系专家牵头负责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标准项目奖的提名专家应当在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当届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相关评审活动。提名专家不能与被提名项目完成人来自同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