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22年第9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公告
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第12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4月14日发布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4月1日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2009年8月1日发布 2016年8月29日第一次修订
2020年4月14日第二次修订 2022年4月1日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市监人函〔2019〕16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设立,并经中央批准的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