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来源:https://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sjwwj_1/202509/t20250909_7129294.html | 作者:sactc382 | 发布时间: 2025-10-09 | 4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项目单位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已经获得资助资金的,应当予以追回。自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之日起,该项目单

位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七章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的国际标准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

ITU)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与其合作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国际标准组织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

第三十一条 区级财政标准化资助等相关工作,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