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拟在重点领域制修订公共安全标准300项以上
来源: | 作者:sactc382 | 发布时间: 2024-06-07 | 61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实施和监督

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落实标准实施监督管理责任,从标准全生命周期视角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实施,加强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在网络安全、燃气具及配件、道路交通安全、公共视频安全、个体防护装备、烟花爆竹、消防等领域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及实施效果评估,及时梳理强制性国家标准存在空白缺失或者滞后不协调的问题并启动标准制修订工作,发挥强制性标准的筑底线保安全作用。建立公共安全标准符合性测试体系,加强公共安全标准中关键技术指标及管理要求的验证,提升标准的适用性。持续开展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试点,在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等,探索标准实施应用和标准化实训点建设,不断创新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带动标准实施推广应用。

(六)推动公共安全标准国际化进程

组织开展公共安全重点领域国内外标准比对研究和验证分析,研究提炼亟待转化的国际标准项目清单,优先支持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推动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支持我国相关组织和机构举办或参与公共安全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依托双多边标准化国际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标准化交流合作,基于我国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和治理实践提出更多的国际标准提案,提高我国在公共安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

三、重点领域

(一)公共安全基础通用

围绕公共安全各领域基础、通用、共性标准化需求,研制公共安全共性术语、通用标识标志、交互用智能时空数据、信息互通以及资源管理等公共安全基础通用标准,构建公共安全术语库。以城市公共安全为主要场景,开展韧性城市、韧性社区和韧性组织相关标准制修订。加快制定融合通信、数字集群、移动信息化等新技术应用标准,建立健全通信保障标准体系,促进信息通信技术与应急场景需求的融合,重点加强网络抗毁韧性、装备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交换、公共预警报警、应急通信指挥、保底通信装备配备、通信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研究数字化技术在公共安全标准化领域的应用,形成公共安全标准数字化通用方法、标准数字化应急响应辅助决策相关标准。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二)社会治安

研制大型活动安全、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保安服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管理等标准,以及户政、交通管理、出入境等政务服务标准。指导监督重点行业领域、重点要害单位部位加强治安防范技术应用和管理标准,推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共享应用和安全管理、智能分析与深度挖掘应用标准制修订。针对高安全实体防护、智能入侵探测报警、大客流快速防爆安全检查、人体生物特征识别应用,加强相关标准制修订,全面支撑国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