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分离膜领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的标准征求意见、标准函审等标准化活动,及时反馈,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七)积极提出分离膜标准化工作建议;
(八)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分离膜标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分离膜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和复审现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建议,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经协调、审定后,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二十八条 分离膜标委会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计划,负责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进行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第二十九条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试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附件),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两个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对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标准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分离膜标委会秘书处。
第三十条 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专家初审同意后,召开标准送审稿专家评审会。
第三十一条 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须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送分离膜标委会秘书处。
第三十三条 审查未通过的标准,退回原标准起草单位,并由其按审查意见,重新整理标准送审稿或重新开展工作或暂停工作。
第三十四条 标准报批稿经秘书处复核,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按规定的程序报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第三十五条 分离膜标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可与标准审查或学术研讨结合进行),总结上年度工作,检查计划实施情况,研究布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并写成书面材料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六条 分离膜标委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并指派专人管理。
第三十七条 分离膜标委会的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
(一)委员交纳的会费;
(二)开展本专业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三)有关方面对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 分离膜标委会的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