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分离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章 程(草案)
来源: | 作者:pro2a79c9 | 发布时间: 2019-01-09 | 613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每届分离膜标委会委员任期为五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十条 分离膜标委会设通讯成员。凡与分离膜领域相关的分离膜领域中生产、使用、科研、教学、监督检验、管理、经销和认证方面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由分离膜标委会审核批准。通讯成员人数不受名额限制。

第二十一条 分离膜标委会实行会费制委员应按时分离膜标委会交纳会费。

第二十二条 分离膜标委会的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分离膜标委会可提请有关部门和团体重新推荐人选,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另行聘任。

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分离膜标委会可提请有关部门和团体重新推荐人选,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另行聘任。

第二十三条 分离膜标委会的印章,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凡以分离膜标委会名义印发的公文均需加盖分离膜标委会的印章。

第二十四条 分离膜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计划,承担单位有义务提供秘书处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工资,并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以便于秘书处积极参与和开展国内外的标准化活动。秘书处为分离膜标准化工作服务,应保证及时将国内外标准化资料和文件发给各位委员,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重要国际标准进行分析和研究。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分离膜标委会委员具有以下权利,包括:

(一)可获得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技术委员证书;

(二)提出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和标准申报项目建议

(三)对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和技术标准草案表决投票;

(四)(按时缴纳会费)可免费获得与本技术委员会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六)获得分离膜标委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六条 分离膜标委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分离膜标委会的章程,执行分离膜标委会的决议,接受分离膜标委会分配的任务;

(二)向分离膜标委会提供膜分离行业或本企业标准化及质量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及时将分离膜标委会的精神及标准化方面的信息准确传递到委员所在的单位;

(四)按时参加分离膜标委会的工作和活动;

(五)积极配合分离膜标委会开展分离膜领域标准的宣贯、培训等活动;

(六)分离膜标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