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分离膜领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参加对口国际组织的技术委员会会议,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第十条 积极组织、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翻译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十一条 受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国家标准的外文译稿和承担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积极推荐我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第十二条 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分离膜领域的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审定免检产品和认定国家名牌产品等工作中承担分离膜领域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承担分离膜领域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办理与分离膜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前提下,分离膜标委会可面向社会开展分离膜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分离膜领域的国家标准的制订、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分离膜标委会由41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一至二人担任技术委员会的顾问。
第十七条 分离膜标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常设工作机构。秘书长负责处理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主任委员应指导分离膜标委会秘书处履行其职责。秘书处执行分离膜标委会做出的决议,确保分离膜标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秘书处负责处理分离膜标委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标准草案的分发和反馈意见的处理、会议的准备、各相关报告的编写、标准的报批。
第十八条 分离膜标委会的委员组成以企业为主,由分离膜标准化领域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和热爱分离膜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或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九条 委员是由委员所在的工作单位推荐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兼职分离膜标委会的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聘任,统一颁发聘书。所在单位应积极给予支持和帮助,以便开展分离膜标委会委托的标准化工作。分离膜标委会每年对委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