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 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http://www.tj.gov.cn/zwgk/szfwj/tjsrmzfbgt/202205/t20220520_5885948.html | 作者:sactc382 | 发布时间: 2022-05-23 | 111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立多元投资体系。统筹利用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及政府投资基金,将促进海水淡化相关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海水淡化高端装备制造建设项目,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符合海水淡化项目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加大对海水淡化技术研究开发、重大装备制造、核心材料生产和高新技术引进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和融资服务力度。

四、探索开展浓海水排放与监测试点

海水淡化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依法科学确定海水淡化浓盐水的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因地制宜推进海水淡化浓海水综合利用。围绕保税区临港区域大型海水淡化试验场、南港工业区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一体化(30万吨示范)项目开展监测评估试点,对受纳海域水动力、海水水质、海洋生态环境特征指标进行长时间序列动态监测及评估研究。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

建立海水淡化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水务、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规划落实,推动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任务实施

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做好海水淡化重点项目设计,形成项目储备库,以项目谋划支撑规划落实。强化项目建设推动,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实施、顺利完成。完善规划动态实施监测和反馈机制,做好产业发展的跟踪分析、监督检查。

三、加强财政支持

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资金支持。鼓励海水淡化企业申报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探索设立天津市海水淡化产业专项,优先支持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及运行,突破技术装备瓶颈,为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完善招商政策

梳理海水淡化产业招商靶向清单,制定招商目录。紧盯国内外龙头企业和优质项目资源,开展产业链招商,促进适宜在天津发展的产业项目落地。

五、加强宣传引导

强化海水淡化公共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水资源意识,增强社会对海水淡化水的接受度,营造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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