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 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http://www.tj.gov.cn/zwgk/szfwj/tjsrmzfbgt/202205/t20220520_5885948.html | 作者:sactc382 | 发布时间: 2022-05-23 | 111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滨海新区南部建设规模化工业应用示范区

滨海新区南部主要包括南港工业区、独流减河以南地区、大港石化片区及邻近的轻纺经济区。“十四五”时期,滨海新区南部区域以南港工业区为重点,大力推进海水淡化“点对点”规模化工业供水应用。新建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一体化(30万吨示范)项目一期15万吨/日工程以及区域海水淡化水统一输配管网,以海水淡化水保障南港工业区内企业主要工业用水需求,实现工业区海水淡化水大规模应用示范。在大港石化片区,推进大港新泉海水淡化工程向石化企业点对点供水,新增为轻纺经济区供水。大港电厂海水淡化工程仍以自用为主。

四、其他区域建设“科技创新+产业服务”保障区

其他区域包括除滨海新区以外本市其他区。“十四五”时期,其他区域主要依托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海水淡化技术创新,着力突破海水淡化“卡脖子”关键技术装备,注重前沿技术、耦合技术、集成技术等研发,力求具备完善的海水淡化技术创新服务功能。依托相关设计、生产、销售、总包企业,充分发挥区域产业服务能力,完善海水淡化产业链条,服务天津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形成“科技创新+产业服务”保障区。

第七章 优化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强化海水淡化水统筹配置

将海水淡化水纳入天津市供水体系并列入年度供水计划,海水淡化水年供水量达1亿立方米左右,构建多水源供水保障体系。理顺供水体制,推动成立统一的海水淡化水供水企业或机构,鼓励海水淡化厂与供水企业签订供水协议,实行产供销一体化。

二、制定海水淡化支持政策

强化供水激励。探索建立海水淡化水水价市场化形成机制,统筹海水淡化装备制造等全产业链各环节成本收益,综合核算海水淡化水价格。研究出台海水淡化企业电价优惠政策,到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降低海水淡化成本。积极谋划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与海水淡化联动,探索海水淡化产业绿色发展路径。

建立健全海水淡化法规标准。落实《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健全淡化水应用行业管理的相关制度政策、标准规范,规范海水淡化市政供水环节,确保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体系有章可循。

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海水淡化膜、海水水处理药剂等海水淡化新材料产业项目在科技创新装备产业集聚区发展。进一步完善化工领域海水淡化项目审批备案机制,对海水淡化新材料新建项目,探索形成快速审批绿色通道。

三、完善海水淡化投资体系和合作模式

探索创新项目合作机制。探索水务企业直接参与海水淡化项目投资建设,统筹协调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体系,发挥调峰供水、优化水质作用。支持新建和现有发电厂与海水淡化企业合资合作,推动水电联产;推动分布式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余热利用项目、能源资源节约利用项目,参与海水淡化项目建设,降低海水淡化用电、用能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