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203/t20220331_5845110.html | 作者:sactc382 | 发布时间: 2022-04-02 | 7473 次浏览 | 分享到:

8.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研究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工作。推动标准化与知识产权工作联动,研究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试点相关工作。

9.培育团体标准优质发展。研究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发挥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发展的促进、监督和管理作用,引导推动社会团体及龙头企业聚焦创新技术标准转化、新兴产业及其应用重点领域的创新发展需求,共同培育扩大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供给。联合市工商联等开展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研讨,推动团体标准组织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实施团体标准培优。鼓励各部门建立完善团体标准发展激励政策,支持团体标准推广应用。

10.引导和推动瞄向高水平做优做强企业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提升活动,突出优势产业领域及区域联合重点推进。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争取更多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在智能制造等领域重点开展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建立完善培育机制,释放企业标准化活力。

11.聚焦改革创新,探索增强标准化发展动力。研究推动机器可读标准相关工作。引导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推动企业以标准创新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积极组织参与“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活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三、注重提升效能,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

12.统筹标准制定与实施质量,强化联动规范地方标准管理。加强企业需求、消费需求和监管需求调研,提升标准立项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开展标准实施宣贯,推动有效实施。

推进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研究并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优化存量地方标准结构和质量,完成2021年地方标准集中清理任务,开展2022年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及时修订、废止一批,实现动态维护。

    13.大力推进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树立实施应用标杆。加快完成一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服务业、农业农村等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筹建与验收,大力拓展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领域,加强对重点领域争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调研工作。大力开展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广泛推动各区域试点示范项目培育。推动现代农业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

14.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法规引用标准,在政策制定中积极应用标准。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四、推动参与标准国际化工作,提升标准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