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材料格式。
国家标准及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申报材料格式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四)联系方式。
1.国家标准项目。
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联系人:程瑾瑞 庞晖(010-82260708,82262842)
电子邮件:chengir@ncse.ac.cn,pangh@ncse.a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B811,邮编100088
2.国家标准样品项目。
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徐大军 石雨婷(010-68486136,68483077)
电子邮件:xdj@china-cas.org,syt@china-cas.org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邮编:100048
五、计划下达 国家标准立项采用随时申报、分类评估、定期下达的方式。
2020年计划下达四批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每季度末下达一批,即:3月、6月、9月、12月末下达。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一般安排集中下达,每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原则上为上一季度经过评估的项目,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急需下达的也可由专项计划下达。
六、项目管理 (一)在研项目数量过多的技术委员会应主动减少新项目申报,尽快完成已下达计划。
(二)项目下达后,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标准制修订进度、资金使用、公开征求意见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项目延期申请应在原计划完成时间半年之前提出。
(四)各有关单位应严格规范标准制修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的公开性、透明度。严禁通过摊派、有偿署名、按出资排序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