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专项行动,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做好经验总结与宣传推广。
(七)强化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
66.优化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加快研制政务服务“好差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基层政务公开等标准。
67.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市场主体保护、行政执法和监管等标准研制,开展营商环境标准化试点。
68.制定一批消防、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个体防护、救援物资装备等应急管理急需标准。
69.完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应用标准体系,推进爆炸物品安全、刑事技术等社会安全标准制定。
70.推进气象、测绘等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列标准。
(八)加快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建设。
71.制修订应对气候变化、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绿色产品评价、海洋调查与利用、生态保护修复、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领域标准。
72.优化完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标准,提升能效、能耗、水效等领域标准水平,完善车辆燃料消耗量等交通节能领域标准体系。
73.推进煤炭、油品等传统能源标准升级,健全氢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产储运用全链条标准体系。
74.推动新能源发电并网、电力储能、能源互联网、港口岸电、电力需求侧管理等重要标准研制。
75.出台富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支撑福建、江西、贵州、海南等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九)进一步完善国家标准样品体系。
76.开展现有国家标准样品和计划的清理工作,结合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国家标准样品体系。
77.围绕农业农村、消费品、资源环境、生物技术、装备与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大标准样品的研制力度。
四、参与国际标准治理,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 (一)深度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治理。
78.积极履行我国担任ISO、IEC常任理事国职责,为IEC主席履职尽责做好服务支撑,在国际标准组织治理变革和治理能力提升中,分享中国实践,提出中国方案。
79.在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国家参与、区域平衡、技术规则制定等方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的议事决策,推动国际标准在国际贸易和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推动国际标准共商共建共享。
80.充分发挥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在新能源、新材料、量子计算、数字挛生、智能制造、工业化建造及工程建设等领域,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加快我国优势技术标准向国际转化,持续推动发布ISO、IEC标准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