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来源:http://www.sac.gov.cn/xw/sytz2021/202302/t20230221_350427.html | 作者:sactc382 | 发布时间: 2023-02-21 | 798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技术委员会减少新项目申报。


(四)项目下达后,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确认项目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周期,规范资金使用,按要求做好标准制修订各关键环节工作。


(五)加强对国家标准制定的管理。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当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需要延期项目应当在原计划完成时间30天之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