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分离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章 程(草案)
来源: | 作者:pro2a79c9 | 发布时间: 2019-01-09 | 504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分离膜领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为了适应分离膜领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分离膜领域中生产、使用、科研、教学、监督检验、管理经销和认证等方面专家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接轨,更好地开展分离膜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高我国分离膜标准的制修订水平,加快分离膜标准制修订速度,切实做好分离膜标准的审查和协调工作,推动分离膜标准的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市质量技术监局组建全国分离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分离膜标委会,下同,开展分离膜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第二条  分离膜标委会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领导,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的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分离膜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根据分离膜领域发展的需要,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分离膜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四条  按照国家制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提出分离膜领域的制修订、复审国家标准和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第五条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计划,组织分离膜领域国家标准制订、修订和复审工作。

第六条  组织分离膜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采用国际标准情况等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第七条  组织归口的分离膜领域国家标准的定期复审工作,提出修订、修改、补充、废止或继续执行的意见。

第八条  负责组织分离膜国家标准的宣贯、解释和咨询工作;搜集标准实施情况的反馈意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分离膜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九条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等相关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参加对口国际组织的技术委员会会议,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第十条  积极组织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翻译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十一条  受国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国家标准的外文译稿和承担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积极推荐我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第十二条  受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分离膜领域的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审定免检产品和认定国家名牌产品等工作中承担分离膜领域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受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承担分离膜领域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办理与分离膜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前提下,分离膜标委会可面向社会开展分离膜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分离膜领域的国家标准的制订、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分离膜标委会由41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一至二人担任技术委员会的顾问。

第十七条 分离膜标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常设工作机构秘书长负责处理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主任委员应指导分离膜标委会秘书处履行其职责。秘书处执行分离膜标委会做出的决议,确保分离膜标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秘书处负责处理分离膜标委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标准草案的分发和反馈意见的处理、会议的准备、各相关报告的编写、标准的报批。

第十八条 分离膜标委会的委员组成以企业为主由分离膜标准化领域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和热爱分离膜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或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九条 委员是由委员所在的工作单位推荐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兼职分离膜标委会的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聘任,统一颁发聘书。所在单位应积极给予支持和帮助,以便开展分离膜标委会委托的标准化工作。分离膜标委会每年对委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审核。

每届分离膜标委会委员任期为五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十条 分离膜标委会设通讯成员。凡与分离膜领域相关的分离膜领域中生产、使用、科研、教学、监督检验、管理、经销和认证方面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由分离膜标委会审核批准。通讯成员人数不受名额限制。

第二十一条 分离膜标委会实行会费制委员应按时分离膜标委会交纳会费。

第二十二条 分离膜标委会的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分离膜标委会可提请有关部门和团体重新推荐人选,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另行聘任。

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分离膜标委会可提请有关部门和团体重新推荐人选,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另行聘任。

第二十三条 分离膜标委会的印章,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凡以分离膜标委会名义印发的公文均需加盖分离膜标委会的印章。

第二十四条 分离膜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计划,承担单位有义务提供秘书处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工资,并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以便于秘书处积极参与和开展国内外的标准化活动。秘书处为分离膜标准化工作服务,应保证及时将国内外标准化资料和文件发给各位委员,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重要国际标准进行分析和研究。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分离膜标委会委员具有以下权利,包括:

(一)可获得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技术委员证书;

(二)提出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和标准申报项目建议

(三)对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和技术标准草案表决投票;

(四)(按时缴纳会费)可免费获得与本技术委员会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六)获得分离膜标委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六条 分离膜标委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分离膜标委会的章程,执行分离膜标委会的决议,接受分离膜标委会分配的任务;

(二)向分离膜标委会提供膜分离行业或本企业标准化及质量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及时将分离膜标委会的精神及标准化方面的信息准确传递到委员所在的单位;

(四)按时参加分离膜标委会的工作和活动;

(五)积极配合分离膜标委会开展分离膜领域标准的宣贯、培训等活动;

(六)分离膜标委会的标准征求意见、标准函审等标准化活动,及时反馈,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七)积极提出分离膜标准化工作建议;

(八)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分离膜标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分离膜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和复审现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建议,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经协调、审定后,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二十八条 分离膜标委会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计划,负责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进行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第二十九条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试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附件),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两个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对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标准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分离膜标委会秘书处。

第三十条 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专家初审同意后,召开标准送审稿专家评审会

第三十一条 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须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送分离膜标委会秘书处。

第三十三条 审查未通过的标准,退回原标准起草单位,并由其按审查意见,重新整理标准送审稿或重新开展工作或暂停工作。

第三十四条 标准报批稿经秘书处复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按规定的程序报国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第三十五条 分离膜标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可与标准审查或学术研讨结合进行),总结上年度工作,检查计划实施情况,研究布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并写成书面材料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第六章   

第三十六条 分离膜标委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并指派专人管理

第三十七条 分离膜标委会的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

(一)委员交纳的会费;

(二)开展本专业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三)有关方面对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 分离膜标委会的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离膜标委会会议等活动经费;

(二)向委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三)标准制、修订时,调研和资料查询的费用;

(四)标准编写、出版、印刷、国际标准翻译等方面的费用

第三十九条 制订、修订标准所需经费,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主要采取集资的方式筹集和开支。

 

第七章   

第四十条 分离膜标委会的专业名称是全国分离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英文名称: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on Separation Membrane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第四十一条 分离膜标委会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并结合本专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专业技术委员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分离膜标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