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全国分离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秘书处是全国分离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离膜标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贯彻执行分离膜标委会的各项决议。
第三条 分离膜标委会的印章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四条 秘书处设在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工作人员若干名。秘书处主要负责分离膜标准化的日常工作。秘书处成员应熟悉本专业知识,办事认真、高效并保持相对稳定性。
第五条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的工作安排和分离膜标委会工作需求,依据分离膜标准体系表,编制分离膜标委会工作规划和年度标准制定、修定计划草案,并提交分离膜标委会讨论及上报有关主管机构。
第六条 根据国际、国内分离膜领域的发展,及时组织对分离膜标准体系表的补充、修定和完善。
第七条 组织分离膜国家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复审等。
第八条 组织分离膜标准的宣贯、培训、解释和咨询等工作,调查和研究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宣贯材料、技术文件、论文等的编写、翻译及出版发行工作。
第九条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标准起草单位的标准编写工作。
第十条 在国标委和分离膜标委会的领导下,与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学术团体就分离膜标准的制、修定工作进行协调。
第十一条 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标准审定会和分离膜标委会的其他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分离膜标准化方面的技术研究和交流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分离膜标准化领域的信息情报工作和分离膜标委会网站的日常维护。
第十四条 组织对分离膜标准化工作成果的评议和审查,提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奖励建议。
第十五条 秘书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秘书处的工作,协商重大活动安排等事宜。
第十六条 秘书处应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提出全年的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 分离膜标委会的公函、通知及文件由秘书长签发,并报标委会相关领导批准签发,使用“全国分离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章。分离膜标委会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主任委员的同意,其有关函件应抄报国标委和分离膜标委会。
第十八条 秘书处建立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第十九条 秘书处负责分离膜标委会的财务,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全国分离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