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同一届同一专家只能参加一次提名。
5.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届被提名标准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当回避相关评审活动。提名专家不能与被提名标准项目完成人来自同一单位。
(三)军队提名。
军队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候选国家军用标准项目奖、候选军队组织奖和个人奖的提名工作。军用涉密标准项目的提名及受理,应当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四)被提名对象要求。
被提名的标准项目、组织、个人应当符合《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 被提名的标准项目应当为单项标准(含若干部分组成的标准)。
2. 被提名的标准项目应当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即于2020年5月10日前(含当日,下同)实施。其中:
——被提名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应当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标准委完成备案;
——被提名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应当于2020年5月10日前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被提名的国际标准不包含技术规范(TS)、技术报告(TR)、可公开提供的规范(PAS)或其他类型的文件。
3. 同一人同一届只能作为一个被提名标准项目的完成人。
4. 被提名标准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应当与标准文本所列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顺序一致。若标准文本未列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则应当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公示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顺序一致。若起草单位或起草人放弃被提名资格,应当由该起草单位或起草人出具书面声明。
5. 已获得往届标准项目奖的标准,以及已获得上一届组织奖、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的,本届不得被提名。
6. 优秀青年奖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5月10日后出生)。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准备。
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访问评奖系统(网址:https://gxj.sacinfo.org.cn/,下同),按照《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相关问题解答》《提名书模板》等有关要求开展提名准备工作。
(二)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当督促被提名组织、被提名个人,以及被提名标准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提名单位还应当在本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标准项目、组织和个人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网上填报。
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可以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9时起,登录评奖系统,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网上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