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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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o2a79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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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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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国际排灌研究委员会(ICID)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
国际辐射单位和测试委员会(ICRU)
国际制酪业联合会(IDF)
万围网工程特别工作组(IETF)
国际图书馆协会与学会联合会(IFTA)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
国际煤气工业联合会(IGU)
国际制冷学会(IIR)
国际劳工组织(ILO)
国际海底组织(IMO)
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
国际电信联盟(ITU)
国际理论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
国际毛纺组织(IWTO)
国际动物流行病学局(OIE)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
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OIV)
材料与结构研究实验所国际联合会(RILEM)
贸易信息交流促进委员会(TraFIX)
国际铁路联盟(UIC)
经营、交易和运输程序和实施促进中心(UN/CEFACT)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国际海关组织(WCO)
国际卫生组织(WH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世界气象组织(W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