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产业升级、规范社会治
理以及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市各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提升标准化水平,
加强对本市标准化资助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天津市科
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修
订了《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市场监管委 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产业升级、规范
社会治理以及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市各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
展纲要>的意见》
等有关规定,设立本市标准化资助资金。为加强对本市标准化资助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保证标准化资助项目管理
的公开、公正、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化资助项目指对依法设立的本市单位开展有关标准化工作、推动本市标准化发展给予一定
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化资助资金指由市级财政安排用于资助标准化资助项目的专项资金。
标准化资助项目已经获得市级资助财政资金专项支持的,不属于本办法资助范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市场监管委为标准化资助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编制
年度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