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申报对象应为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供应单位,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征集类别分为研发类、产业化示范类和推广应用类,研发类应为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集成创新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有阶段性成果、节水效果明显、知识产权明晰,并经用户初步验证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产业化示范类应为技术基本成熟、知识产权明晰、节水效果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已具备应用基础条件但尚未实现产业化的重大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类应为技术成熟、装备性能稳定、节水效果好、知识产权明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已有成熟应用案例,技术普及率相对较低,但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通知》提出,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根据要求,分别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集团相关单位填报申请材料,于2025年6月30日前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工艺技术装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水利部组织专家对入选2023年版《目录》和本年度新推荐的工艺、技术、装备进行评审,遴选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按程序对外公布。
《通知》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宣传推广力度,对工业节水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