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实施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快适老化改造标准制定,完善老年人交通出行、消费、办事等高频事项服务标准。
35. 加快推进儿童家具、玩具等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着力推动婴童运动防护、居家防护等用品标准制定。
36. 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社会保险、公共文化、残疾人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
37. 加强全民健身标准制定,发布一批群众性冰雪运动标准。
38. 强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社区治理等标准推广普及,研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加快一件事一次办、帮办代办等政务服务标准研制。
39. 加快中医器械、中医临床、新兴医疗器械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配置服务标准研制。
40. 持续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接轨,研制家用电器、家具、服装、羽绒制品等大宗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推进化妆品、运动器材、眼视光等标准制定。
41. 持续推进保健食品等领域食品质量标准制定,强化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调配套。
42. 大力实施城市标准化行动,开展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深入推进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城市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43. 推动智能社会治理相关标准研制,加快构建智能社会治理标准化体系。
六、加强标准化国际合作,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
44. 履行我国担任国际标准组织常任理事国义务,持续深化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治理和重大政策规则制定,贡献中国智慧。
45. 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积极参加数字技术、脑机接口、人工智能、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等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
46. 开展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国内对口单位考核评估,提升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7. 推进标准化双多边合作机制建设,加强金砖国家、东北亚、太平洋地区标准交流,深化与泛美、欧洲、非洲等区域标准化合作,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
48. 举办青岛国际标准化大会、第三届中国—东盟国际标准化论坛等高端国际会议,深化标准国际交流。
49. 加大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力度。
七、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激发标准化发展内生动力
50. 认真抓好《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宣贯实施,持续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优化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及信息系统,进一步缩短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