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完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监察队伍,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提高节能监察信息化水平。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区级及街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建立与市级有关执法队伍协作执法机制,加快推进环保专职网格员纳入全市“全科网格”体系。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精准对接引进节能减排相关专业高端紧缺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石化等产业链,构建“一链一策”职称专业体系,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三链融合”发展和产业人才精准评价。开展“科创企业评职称”专项服务,实行“一企一评”、“一单举荐”,为节能减排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打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围绕节能减排相关领域,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年度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部署推进,将本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街道(乡镇)、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各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评价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有关部门作为对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优化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