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启用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子系统”
来源: | 作者:pro2a79c9 | 发布时间: 2020-05-16 | 67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
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子系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现有“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系统”基础上开发了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用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实施安排,子系统于2020年5月15日起上线试运行,2020年6月1日正式启用。

二、子系统用户

      子系统用户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标准委有关业务部门、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等单位。

三、子系统新增功能

      子系统支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对外通报、技术审查、批准发布、标准复审、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以及计划项目调整、标准修改单等主要业务。

子系统在保持现有制修订系统全流程管理的基础上,主要新增如下功能: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归口方面。子系统按照标准归口管理关系,将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相应归至国务院有关部门账号下,并使用该账号操作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标准复审等各类业务。


     (二)项目提出方面。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子系统中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可在子系统中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技术委员会可在子系统中草拟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选择提交至有相应管理职能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供部门研究决策。社会公众和企业可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出立项建议。提出新项目应在线填报基本信息,按照模板编制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等必要材料。